两名男子因非法持有烟花爆竹被罚款

敦根:周六,两名男子在承认未经许可持有各种烟花爆竹后,在敦根地方法院被罚款。

在单独的诉讼中,43岁的Mohd Sofwan Abdul Rahman和29岁的Zarul Mustakim Jaya@Sidek分别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被罚款5300令吉和3800令吉。

如果他们没有支付罚款,他们还将面临两个月的监禁,他们后来确实支付了罚款。

根据指控,Mohd Sofwan是一名焊工,他被指控于2月21日下午1点在Kampung Che Lijah的一个没有编号的房子或商店里,未经有效授权,拥有300个装有各种烟花爆竹的小盒子。

3月4日凌晨12点10分,在Kampung Burung Baru的一所房子里,一名机械师扎鲁·穆斯塔基姆被发现未经有效授权拥有43种烟花和鞭炮。

早些时候,当地方法官Nur Amira Fatihah Osman询问他们行为背后的原因时,两人解释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为即将到来的Aidilfitri庆祝活动赚取额外收入。

控方由副检察官努尔·阿兹哈尼·阿兹曼负责,而莫哈德·Sofwan和扎鲁·穆斯塔基姆分别由律师Masliela Ismail和努尔·Farahin Shazlin Mohd Redhuan Shah Edwin代表。——马来西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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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怀之 2026年03月19日

    我是华东号的签约作者“怀之”

  • 怀之
    怀之 2026年03月19日

    本文概览:敦根:周六,两名男子在承认未经许可持有各种烟花爆竹后,在敦根地方法院被罚款。...

  • 怀之
    用户031905 2026年03月19日

    文章不错《两名男子因非法持有烟花爆竹被罚款》内容很有帮助